第三届中国网络与数据法治50人论坛召开 创新数据要素制度 强化国际交流合作
2023-7-14 9:51:02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近日,作为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专题论坛之一,第三届中国网络与数据法治50人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本次论坛聚焦“创新数据要素制度与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来自联合国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DAMA China、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中国香港国际金融学会的嘉宾以及国内外数据要素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了本次论坛,共同探讨数据要素制度创新、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安全治理等热点话题。

开放合作是应对数据安全挑战的“最优解”

联合国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主席Peter Major在致辞中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正在深刻改变世界经济社会格局。作为新兴产业,我们必须认识到数字经济的优势及面临的挑战,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关注社会底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数字技术和培训,让所有人都能平等享受数字服务。同时要加快数字信任建设,实现开放融合,确保安全稳定,不断推动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数字经济才能真正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产业,为人类的生活和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少林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并将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共通信网络作为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的关键基础设施,承担着不可或缺的安全托底重任,要提高站位,秉持为民服务理念;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体系建设;筑牢基础,保障新发展格局,包括筑牢法治保障基础、筑牢产业生态基础、筑牢防护能力基础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说:“当前,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为我们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指引了方向。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只有在流通中才能产生价值。数据要素的安全、高效流通,需要开放合作这把‘金钥匙’。开放合作能助力全球数据跑出‘加速度’,开放合作要以数据要素安全为‘大前提’,开放合作是应对数据安全挑战的‘最优解’。”

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非常重要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基础设施副行长陈广哲在主题演讲中表示,世界银行正在与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合作,助力当地数字基础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从而打造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要让人们完全接受数字化,需要让大家确信数字化互动是可靠和安全的,数字安全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互联网和数据的使用。因此,我们必须确保提供数据保护、制定网络安全法和建立强有力的机构,以保障开发和实现强大的互联数字系统,从而实现身份验证、快速安全的转移支付,并以负责任的方式交换数据,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更大的挑战性,世界银行将持续努力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总裁Christopher Millward就实现创新的数据治理原则发表演讲,他说:“创新往往是一个非常具有破坏性的过程,是一个挑战现状、挑战规范的过程。因此在创新过程中,风险是很自然的。我们要承担这种风险,并找到管理它的方法,而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未来,我们将拥有一个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

世界银行原首席技术官、DAMA China主席胡本立带来了《所有数据是人与数据的数据——我对数据的认识》主旨演讲,他表示,对人来讲,数据是人的感官直接或间接(通过仪器)感觉到的,并一直与人在互动的物理性或生理信号。数据分为三大过程:实体、概念、表示,这里如果没有人就关联不起来,因此肯定需要通过人,而从实体到概念、从概念到表示,两个过程极为复杂,只有通过人才能表达清楚。

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香港中国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政策与实践研究所所长、香港特首政策组专家肖耿教授在《数据要素产权的界定、交易与争议解决》主题演讲中表示,数据和物体不同,它的产生过程非常复杂,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海量数据产生过程更是复杂而不确定的整个应用数据的过程中交易成本非常高。因此,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非常重要,它需要基于三个要素:一是界定清晰的数据产权,二是构建有规则和高效的数据交易平台,三是建立数据争议解决机制。面对如此复杂的系统,如何建立数据要素产权基础设施,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产业数字化进程中不断创新数字化生产关系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建设银行原首席风险官、副行长、中信银行原行长朱小黄在《不确定性与数据重构》主题演讲中指出,不确定性是世界运行的本质。如何应对数据应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呢?朱小黄认为,需要有一个全新的数据分类标准,即数据重构,原理就是把原始数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重新分类,比如按照时间维度分成历史数据、边际数据。从数据产生的源头看,有自然数据、行为数据等。从不确定性来看,有必然性数据、偶然性数据,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类。

有交易,就需要有经纪的存在。在本次论坛上,《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发布。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丁振赣表示,数据经纪行业与传统经纪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数据交易需要算力和算法的处理与支撑,才能使数据成为有价值的资产,并且在动态环境下进行撮合,才能称之为数据经纪。《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是由数交数据经纪公司提出,全国近50家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科研院所以及数据中介机构公投参与发起的一份专业标准。

我作为中国科协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首席专家、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中国网络与数据法治50人论坛发起人兼论坛主席,发表了题为《数据产权与数据要素制度创新》的主旨演讲。《数据安全法》所定义的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这里的关键词是“记录”。因此,无论是电子数据还是非电子数据,其存在的方式一定附着一定的载体,没有载体不可形成数据。数据产权不是对数据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而是持有和使用数据资源的权利,主要强调数据资源的社会属性。数据要素是数字化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础性资源,数据要素最大的特征是非稀缺性,构建数据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价值。因此,应强化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为核心的数据产权制度,淡化数据所有权。当前,数据生产力的发展已经领先于数字化生产关系,工业时代形成的生产关系难以满足数据生产力时代的需要,所以需要在产业数字化进程中不断创新数字化生产关系,以适应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是构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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